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有序推进我县涉林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全面摸排、严厉打击涉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林区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涉林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打击重点
1.以从事涉林领域的生产和经营为掩护,从事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活动并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以从事涉林领域的生产和经营为借口,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涉林领域资源、侵占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资源的黑恶势力。
3.在涉林领域生产经营、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4.插手涉林领域纠纷,充当“黑保安”“地下警察”的黑恶势力。
5.在涉林领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的黑恶势力。
6.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黑恶势力。
7.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黑恶势力及为非法收购、无证运输木材充当保护伞的涉林涉黑违法犯罪分子。
8.在木材加工、林产加工、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扰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
9.在林地流转、征占用领域,煽动闹事,强行阻止工程正常建设、作业的黑恶势力。
10.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滥挖滥采林地,阻扰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
11.在商贸市场、车站、餐饮行业、旅游产品及酒店等行业及场所进行涉及动植物及制品交易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2.其他危害林区治安、妨碍林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害林农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
13.党员干部及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情况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说明
1.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我县林业和草原局和自然资源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严格保密线索提供者身份信息。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3.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给与相应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联系单位: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举报电话:6161331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扫黑办)邮编679200
举报联系单位: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1.举报电话:0692-6165221;0692-6168120
2.举报互联网邮箱:lhzrzygaj@163.com
3.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扫黑办)邮编679200
特此公告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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